19 5 月, 2008 78081543@qq.com

向遇难同胞致哀
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 月 19 日 14 时 28 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